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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英文名:Beihai College of art and design 简称:“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北艺” 所在地:北海 院校代码:13524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

普通高职
  •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简章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2020-06-07
  北海市地处中国陆地最南端,背靠广西十万大山,面向南中国海,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始发港。北海有天然的良港资源,是大西南的出海重镇。r  改革开放以来,被列为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南珠的故乡,拥有“天下第一滩”美誉的银滩和中国最美的海岛涠洲岛。r  北海市气候宜人,平均年温度21度,阳光、空气和海水,是中国最宜居的城市。r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国标代码:13524)位于广西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4〕123号)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地处北海市中心位置,交通便利,距离高铁站仅7分钟车程。r  北艺是一所有文化传承的大学,也是目前全国唯一以艺术设计命名的本科院校。学校办学20年,秉承“道 德”之校训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办学宗旨,正在蓬勃发展壮大。r  学校具有世界先进的办学理念,注重学术交流,举办“名师大讲堂”,邀请了国内外著名教授、专家来校讲学几百场。r  北海+北京”两地培养模式是北艺的办学特色。学生最后一年在北京学习及实习,这不仅可以使学生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更为学生就业以及未来的人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  学校办学20年来得到了家长及社会的高度认可,荣获“自治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突出贡献奖”、“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级卫生优秀学校”、“广西民办教育特色学校”等多项荣誉,入选“中国民办教育百强学校”。r  学校设有设计学院、环境艺术学院、动画学院、服装学院、建筑学院、美术学院、人文学院、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有在校生13000多人。r  一、招生专业r  艺术类: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绘画、雕塑、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r  普通类:哲学、汉语言文学、艺术教育、学前教育、土木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建筑学。r  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r  二、费用收取及退费r  学生费用收取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执行。收费标准为:哲学、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专业15000元/年;建筑学、土木工程专业18000元/年;舞蹈表演、动画、绘画、雕塑、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设计与工程、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教育等专业21000元/年。住宿费2000-3000元/年。学生减免及退费按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文件执行。r  三、招生范围r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r  四、报考条件r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r  (二)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r  (三)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r  五、录取原则r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r  1.对于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设有艺术专业校考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r  2.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报考我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江西省考生,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r  3.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r  4.高考成绩不设单科分数要求,另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r  在此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分统一排名,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总分排序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艺术(文)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理)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r  (二)普通文理类录取原则r  对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文化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文史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对投档规则的综合分计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则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r  六、毕业与就业r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北艺〔2017〕5号)》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r  学生毕业后可在装饰公司、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软件公司、设计院所、电子集团从事设计工作,也可进入学校从事艺术教育教学、研究工作。r  七、联系方式r  校址:广西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r  邮编:536000r  电话:0779-6801200、6818000、6800400r  传真:0779-6818002r  网址:http://www.sszss.comr  电子邮箱:beiyizjb@163.comr  八、其他r  如国家或所在省(自治区)出台招生政策有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r详情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24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第一条  学校全称: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国标代码:13524,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邮编:536000。第二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4〕123号)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自治区教育厅授予学校“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突出贡献奖”。第三条  培养目标:以“德为魂、艺求神”为目标,培养富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服务社会的高素质艺术专门人才。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新生录取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第八条  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第十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认可和使用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联考)相应层次的成绩。(二)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三)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此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分统一排名,择优录取。专业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总分排序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艺术(文)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理)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对投档规则的综合分计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则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原则对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文化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文史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校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并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第五章  录取标准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上级相关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贷学金措施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相关条款登录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北艺〔2017〕5号)》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生费用收取按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民办本科及高职院校(培训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9号)执行,收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135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145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7000元/生.学年。第二十一条   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信息和我院年度招生简章。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院官方网站开辟录取查询专栏。招生联系电话:0779-6801200、6818000,传真:0779-6818002,学校网址:http://www.sszss.com ,电子信箱:beiyizjb@163.com。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章程和年度招生简章及省级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其他公布的招生信息,学校不负责解释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学校以往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 有关招生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招生章程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详情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2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第一条  学校全称: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国标代码:13524,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邮编:536000。第二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4〕123号)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自治区教育厅授予学校“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突出贡献奖”。第三条  培养目标:以“德为魂、艺求神”为目标,培养富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服务社会的高素质艺术专门人才。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新生录取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第八条  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第十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认可和使用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联考)相应层次的成绩。(二)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三)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此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分统一排名,择优录取。专业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总分排序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艺术(文)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理)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对投档规则的综合分计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则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原则对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文化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文史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校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并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第五章  录取标准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上级相关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贷学金措施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相关条款登录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北艺〔2017〕5号)》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生学费收取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执行。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210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180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教育专业执行艺术类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   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信息和我院年度招生简章。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院官方网站开辟录取查询专栏。招生联系电话:0779-6801200、6818000,传真:0779-6818002,学校网址:http://www.sszss.com ,电子信箱:beiyizjb@163.com。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章程和年度招生简章及省级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其他公布的招生信息,学校不负责解释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学校以往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 有关招生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招生章程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详情
2017年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章程2017-05-27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第一条  学校全称: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国标代码:13524,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邮编:536000。第二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4〕123号)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自治区教育厅授予学校“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突出贡献奖”。第三条  培养目标:以“德为魂、艺求神”为目标,培养富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服务社会的高素质艺术专门人才。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新生录取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第八条 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第十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认可和使用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联考)相应层次的成绩。(二)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三)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此基础上按专业分统一排名,择优录取。专业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总分排序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艺术(文)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理)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对投档规则的综合分计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则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原则对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文化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文史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校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并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第五章  录取标准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上级相关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贷学金措施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相关条款登录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第二十一条   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信息和我院年度招生简章。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院官方网站开辟录取查询专栏。招生联系电话:0779-6801200、6818000,传真:0779-6818002,学校网址:http://www.sszss.com,电子信箱:beiyizjb@163.com。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章程和年度招生简章及省级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其他公布的招生信息,学校不负责解释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学校以往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 有关招生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招生章程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详情
2018年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章程2018-04-02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第一条  学校全称: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国标代码:13524,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邮编:536000。第二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4〕123号)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自治区教育厅授予学校“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突出贡献奖”。第三条  培养目标:以“德为魂、艺求神”为目标,培养富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服务社会的高素质艺术专门人才。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新生录取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第八条  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第十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认可和使用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联考)相应层次的成绩。(二)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三)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此基础上按专业分统一排名,择优录取。专业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总分排序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艺术(文)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理)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对投档规则的综合分计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则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原则对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文化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文史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校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并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第五章  录取标准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上级相关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贷学金措施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相关条款登录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第二十一条   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信息和我院年度招生简章。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院官方网站开辟录取查询专栏。招生联系电话:0779-6801200、6818000,传真:0779-6818002,学校网址:http://www.sszss.com ,电子信箱:beiyizjb@163.com。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章程和年度招生简章及省级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其他公布的招生信息,学校不负责解释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学校以往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 有关招生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招生章程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详情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08-05-26
国标代码:13524一、学校概况1、学校全名: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院校性质及办学层次:教育部备案,广西教育厅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3、学制:三年(最后一年在北京校区学习和实习)。4、校址:广西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5、学院位于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亚热带滨海开放城市――北海市,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更是珍珠极品--南珠之故乡.近临闻名全国的天下第一滩――北海银滩,占地400亩,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空气清新,碧海蓝天,常年绿意盎然.园林式校园,教学、文体活动设施齐全。二、录取规则:1、按照在该省或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及人数录取。2、男女比例不限,分数优先。3、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和分数级差。4、同等志愿的情况下,按专业与文化分的总分录取。5、进校后满足专业调整要求。6、认可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三、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四、专升本: 学院为学生在北京升中央美院、北京服装学院、中国传媒大学等院校成人本科提供服务。五、收费标准:1、高职专科学费: 8500~9000元/年;杂费:800元/年(含图书、课本等);住宿费:1000~1600元/年;第三年在北京学习学费10000元/年(电脑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等专业110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生按学院规定配置自备电脑一台(电脑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学生第三年自备电脑一台),用于专业课学习。2、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3、学生在开学注册后一个月内退学,学院将退还全部学费;超过一个月退学的扣30%以上六、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779—6801200、3215513、3216678传真:0779—3205621http://www.sszss.com E-mail:zsb@sszss.com详情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15
国标代码:13524一、学校概况1、学校全名: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院校性质及办学层次:教育部备案,广西教育厅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3、学制:三年(最后一年在北京校区学习和实习)。4、校址:广西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5、学院位于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亚热带滨海开放城市――北海市,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更是珍珠极品――南珠之故乡。近临闻名全国的天下第一滩――北海银滩,占地400亩,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空气清新,碧海蓝天,常年绿意盎然,园林式校园,教学、文体活动设施齐全。二、录取规则:1、按照在该省或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及人数录取。2、专业要求:我院不设立美术单考,承认各省美术联考成绩。3、男女比例不限,分数优先。4、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和分数级差。5、同等志愿的情况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6、进校后满足专业调整要求。7、认可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三、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四、专升本:学院为学生在北京升中央美院、北京服装学院、中国传媒大学等院校成人本科提供服务。五、收费标准:1、高职专科学费: 8700~9000元/年;杂费:800元/年(含图书、课本等);住宿费:1000~1600元/年;第三年在北京学习学费10500元/年(电脑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等专业110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生按学院规定第一学年自备电脑一台(电脑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学生第三年自备电脑一台),用于专业课学习。2、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3、学生在开学注册后一个月内退学,学院将退还全部学费;超过一个月退学的扣30%以上六、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779—6801200、6818000、6818001 传真:0779—6818002http://www.sszss.com E-mail:beiyizjb@163.com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广东南路新世纪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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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030%u0037%u0037%u0039-%u0036%u0038%u0030%u0031%u0032%u0030%u0030,%u0036%u0038%u0031%u0038%u0030%u0030%u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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